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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中,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又可作为其他配料使用时,该如何标识?-凯发k8旗舰厅

2022-09-27
发布:国科检测

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应按其在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标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的名称,同时自愿选择是否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当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应标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中规定的名称,同时标示其在各种产品中的含量;当作为其他配料发挥作用,应标示其相应具体名称。

同一种物质在同一种产品中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又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时,要同时符合这两个标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或最大残留量的规定。同时,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若按照gb14880规定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其含量及nrv%(无nrv值的无需标示nrv%);若仅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当其含量满足营养声称的条件时,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营养声称。
另外,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参考。生产经营企业如果选择标功能类别时,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产品中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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